贷前调查、风险审批和风险监管“击败”了股份制银行和第三方机构之间的信贷合作

股份制银行和第三方机构的信贷违规将面临严格监管。近日,一份关于股份制银行与第三方机构信贷合作的催款函在业内传阅。10月28日,《北京商报》记者今天从一位知情人士那里证实了这一消息。近日,中国银监会向各大股份制银行发布了《关于规范股份制银行与第三方机构信贷领域业务合作的监管提示》(以下简称“提示”)。《提示》指出,一些银行不承担信用风险,但收取高额费用,风险审批无效。分析师认为,商业银行在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的过程中,容易出现渠道业务的监管套利,难以有效控制银行信贷资金的流向。监管当局需要加快完善监管规则和退出机制,以避免监管真空和金融混乱。

贷前调查和风险审批成为“摆设”

根据网上发布的内容,“提示”称,近日,某地方银监局在信访调查中发现,某银行在与某财产保险公司、第三方机构的银保合作业务中,不承担信用风险,但支付了高额费用。存在贷前调查不到位,风险审批无效,成为提供资金渠道的情况。贷款审批完全依靠保险公司的保单,忽略了第一还款来源和贷款使用审核,风险控制极其不负责任。

一家股份制银行的人向记者证实了这一信息,并表示该文件被标为“一般商业秘密”,于9月中旬发布。然而,一些股份制银行的人士告诉记者,他们目前还没有收到上述文件。

一般来说,银行和第三方机构有两种常见的合作模式,一种是提供技术支持,一种是提供信用担保,而第三方机构要么提供技术分析,要么提供客户流,大多主要在信贷业务层面进行合作,主要涉及贷前贷后领域。

麻袋研究所高级研究员苏表示,放贷前有很多客户和风险控制业务,涵盖广告公司、科技公司和保险公司;贷后涉及与资产处置相关的合作公司,如收款公司。第三方机构主要起到辅助服务的作用,商业银行通过购买商品并与之签订协议来建立业务关系。此提醒有助于增强机构的合规意识,有助于建立独立的风险控制,明确与外部第三方机构的权责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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