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家银行被罚款4000多万,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应受到重视

10月21日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有关规定,公布了对6家银行的处罚决定,其中建设银行3家分行、1家分行、农业银行1家分行、中国银行1家分行。除中国建设银行建德支行所属的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外,其他五家银行的罚款信息已经公布。除中国建设银行建德支行外,5家银行共罚款4087万元。

六家银行不仅因罚款金额大,还因信息安全被罚款。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表示,近年来,金融机构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是,部分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无视法律法规,严重侵犯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权,甚至泄露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相关信息,反映出部分金融机构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强,内部控制仍需不断加强。

此次处罚公告后,金融业将进入保护消费者金融信息的新阶段。在此之前,一些典型的公共事件和许多法案的发布提醒金融机构,是时候关注消费者金融信息的保护了。

“池”引发的金融信息保护风暴

今年5月初,脱口秀演员迟子建报道中信银行擅自向第三方提供个人流量,引起全网对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的关注。

对此,中信银行表示:“工作人员没有严格遵守规定,向王先生郑重道歉。相关员工已被处分,分行行长已被辞退。”

根据移动支付网消息,中信银行在此事上可能触犯了刑法。根据刑法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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