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一股份接到警告信:重大资产重组违规、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

9月15日,新三板基础公司太一股份(872394)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重大资产重组违规。公司、董事长罗东、书记侯丽萍收到国有股转让公司的警告信。

2019年9月25日,太一股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019年首次股票发行计划。该计划称,筹集的3499.2万元资金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具体用途是购买1600万元。自动绕线机、制膜机、喷液机等生产设备,工厂装修400万元,支付员工工资300万元,采购1199.2万元。

之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的3055万元向聊城市康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丰贸易”)支付设备款,与2019年首次发行时所述的募集目的不符。发生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时,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和义务,违反规定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

此外,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仍存在违规行为。2019年11月13日,太一股份有限公司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向公司另一个银行账户转账300万元,用于当期支付。五天后,11月18日,这笔钱被转回集资专用账户。

而且公司还有重大资产重组违规行为。2019年10月15日,太一股份有限公司与康丰企业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太一股份有限公司从康丰企业购买生产设备,总额3620万元,占太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61.03%..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述签订设备采购合同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19年11月20日,太一有限公司向康丰贸易支付设备款3055万元,康丰贸易向公司交付相关设备。

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发生时,太一股份未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申请停牌。之后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申请停牌,12月4日因策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太一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违法行为,违反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鉴于上述违规行为,罗东董事长、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侯丽萍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相关规定,应对上述违规行为负责。

鉴于上述违法事实和情况,国有股转让公司采取自律措施,向太一股份、罗东和侯丽萍发出了警示函。

据了解,9月1日,太一股份发起的券商恒泰证券发布了风险警示公告。截至2020年4月30日,太一股份有限公司未披露2019年度报告,也未按相关要求发布延迟披露年度报告的临时公告及保荐券商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特别意见,违反了相关规定。

对此,国有股转让公司公开谴责公司适时董事长罗东和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侯丽萍的违纪行为,并记录在诚信档案中。

根据新三板研究院的数据,太一股份有限公司专业从事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清洁高效的锂离子电池为切入点,积极研发锂离子电池产品,用于可穿戴设备、无线通信、电动汽车、光伏储能和电动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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