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面临的税收问题

在公共产品需求日益增长与政府收入趋紧的矛盾下,PPP模式是扩大民间投资、促进经济增长、缓解地方财政压力的重要途径之一。本文分析了当前税收政策环境下,PPP项目实际运作中存在的税收问题。

(一)税务机关不了解,税收政策执行不统一

PPP作为一种新生事物,近年来发展迅速,成效显著。但地方税务机关对PPP模式并没有深入了解,也没有全面梳理PPP涉及的相关税收政策。部分税务人员对PPP了解甚少。由于PPP项目在实际操作中的复杂性,不同的地方税务部门在实施一些税收政策时会有不同的解释和定义。比如PPP资产证券化中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如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目前还不清楚。这些问题容易引起税务企业之间的纠纷,不利于PPP模式的推广应用。

(二)地方争夺税源,税收行为不规范

PPP项目涉及的税种中,除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外,其他基本都是地方税,属于地方政府所有。PPP项目一般投资额较大,既能减轻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压力,又有充足的税源,也有利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增加。因此,PPP项目的地方政府税务部门和总包机构将争夺税源。在实践中,地方税务机关存在一些争取税源的不规范行为,不利于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3)项目重复征税,私营部门税收成本高

PPP包括BOT、BOO、BOOT、TOT、委托运营、股权合作等模式,其中很多模式涉及政府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资产转移和交接,容易遇到重复征税的问题。在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中,基础资产产生的收益需要缴纳增值税。证券持有人一旦获得“贷款利息”,然后缴纳增值税,就会出现原现金流被多次征税的现象。

(4)税制安排不匹配,税收优惠政策难以落地

在PPP项目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中,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和特定设备应纳税款抵扣是重要的优惠措施,但在实践中,企业在享受这些优惠政策时面临诸多问题。PPP项目一般周期较长。以中国首个民营高铁杭少台PPP项目为例。其特许经营期为30年。相比之下,税收优惠期较短;项目前期需要大量资金投入,民营企业融资成本相对较高。考虑到公用事业盈利能力低,PPP项目初期几乎无法盈利,税收优惠政策无效;对于部分PPP项目是否适用“三免三减”的税收优惠政策,税务机关没有明确的指导意见。

(五)财税待遇模糊,影响企业现金流

私营部门参与公私伙伴关系项目往往面临现金流短缺的问题。如果采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会出现折旧摊销方法和期限选择的问题。如果采用非固定资产,会出现不可抵扣贷款利息支出、增值税投入产出时间不匹配、政府支付或可行性缺口补贴等税收问题,增加民营部门的现金流负担。

赞 (0) 评论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