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浮动利润和费用分享行为,中国建设银行的一个分行多次被罚款

9月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了一张针对中国建设银行清远支行浮动利润和分红行为的罚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丽水监管局指出,中国建设银行清远支行因存在浮动利润和分享费用等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处以25万元罚款。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是9月1日。

蓝鲸金融指出,中国建设银行清远支行不止一次因此受到处罚。今年1月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丽水监管分局指出,该分局对个人消费贷款流入住房市场、个人消费贷款流入股市、浮动利润和分享费用、贷款“三查”不严等违法行为处以95万元罚款。

今年以来,因“浮利费”受到处罚的银行不少,包括工商银行本溪分行、农业银行金华分行、农业银行六安分行、华夏银行沈阳分行、建设银行本溪分行。

所谓“无浮动利润和费用分享”,早在2012年,监管部门就给出了具体解释: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遵循利润和费用分离的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收费,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2012年,原银监会下发了《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操作的通知》,召开了由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和监管人员参加的视频电话会议,全面部署和实施银行体系“违规操作”专项治理。

其中,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本行管理和经营特点,修订和完善业务规则,严禁“七条禁令”中的“不得借贷、不得存贷挂钩、不得借贷、不得浮利、不得拆费、不得借绑、不得浮顶、不得转嫁成本”等规定,并进行细化和分解。 并在各种规章制度、企业管理的所有步骤以及企业运作的所有方面得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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