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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等信息是投资者判断企业是否具有投资价值的重要依据。一些不法分子玩“坏主意”,通过金融欺诈手段骗取证券发行。一些证券中介机构不仅未能履行其作为“经济警察”的职责,甚至计算出“坏账”。

检察机关对这种资本市场欺诈行为“零容忍”。下面,上海检察官从一个真实的案例出发,揭开欺诈发行债券的神秘面纱。

案件简介

2013年下半年,鲁汉经营的中牟通公司流动性严重不足,资金链突然断裂。当他不知所措的时候,卢汉谋听说私募债券目前实行备案制,他灵机一动。他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文谋、财务总监卢华谋三人“一拍即合”,玩弄通过金融诈骗发行私人债务的伎俩。

因此,他们悄悄地调整了公司的财务报表,夸大了公司的营业收入超过5.13亿元,利润总额超过1.31亿元,资本公积超过6555万元。此外,他们还编造了500万元的信用额度,以及该公司所欠外债超过2025万元的事实。

为了保证私募债券的顺利发行,卢汉谋聘请了一家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整个审计过程漏洞百出。

初始阶段,现场负责人陈某在未提供相关合同、收发文件等原始资料的情况下,直接将表外收入调整为营业收入,在未核实股东大会决议内容及发行人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情况下,直接将股东捐赠转为资本公积,导致审计报告初稿存在严重不准确性。在审核过程中,初稿“一路绿灯”,轻松通过了从分公司到总公司的多层审核。在签字阶段,注册会计师徐等人直接签字,没有参与项目前期的任何阶段,也没有审阅初稿。

这样,从始至终没有人认真对待审计报告,一份带有无保留意见的严重不准确的审计报告被成功提交给了交易所。

中牟通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后,成功发行了两年期私募债券,到期后无法支付债券本金和部分利息,公司破产重组,投资者损失1.5亿元。

最后,中牟通公司、卢汉谋、卢文谋、卢华谋分别因欺诈发行股票和债券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四名相关人员也因出具了实质上不真实的文件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严重的不负责任,一些注册会计师已经从资本市场的“守门人”沦落为“放水人”。他们不仅受到了处罚,还面临着证书被吊销和不能再从事会计工作的后果。

检察官提醒道

虽然检察官为他们感到难过,但他也提醒注册会计师:

01

你必须认识到你的责任

充分的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的核心。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中介机构的诚信与勤勉是解决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重要制度安排。

因此,会计师在审计发行人财务信息披露时,应充分认识自身职责的重要性,全心全意履行职责,做好“把关人”和“进入壁垒”。

02

应提高法律意识

如果中介机构“把关人”的主体责任严重缺失,不仅要承担连带民事责任,还要触犯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机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03

应珍惜资格声誉

证券中介机构本质上是用自己的声誉来认可证券发行者的质量。如果注册会计师对自己的专业资格和声誉漠不关心,无疑会客观上为债券发行人的欺诈性发行提供极大的便利,同时也会给自己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

04

必须遵守实践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十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和证券发行相关文件的发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所发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22条、第28条和第30条进一步规定,注册会计师在规划和实施审计工作时,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将审计风险降低到可以接受的较低水平。

05

内部控制机制有待完善

从检察机关处理的案件来看,一些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机制已经失效,许多存在严重问题的报告很容易通过层层审查。本应发挥限制作用的审查和发放机制已经彻底失败。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证券中介服务的第一环节,应加强风险意识和操作监管,进一步完善业务验证和风险控制管理,加大内部问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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