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云南提高失业保险标准

近日,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COVID-19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提高就业稳定性的若干意见》(郑云办发〔2020〕3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调整云南省失业保险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35号)。决定从2020年7月1日起提高云南省失业保险标准,云南省失业保险标准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调整标准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标准按下表执行。

解释

2018年6月2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扶贫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8]35号),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将贫困地区失业保险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自2019年1月1日起,云南省27个贫困县的失业保险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算支付,并继续执行。

调整时间

失业保险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今后,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失业保险标准将按照与失业保险标准相同的比例进行调整。

工作要求

(一)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各地要保证按照新标准及时足额发放。

(二)调整失业保险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州、市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各州市要按照《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收支管理,确保基金收支平衡;有困难,且有资金缺口的州、市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省级调节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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