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 601901)回购公司股票后又出售,违规违法了吗?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只有下列情形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后10内注销。

(二)与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不能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且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后来《公司法》经修订又增加了三条回购股份的情形。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也就是可转债转股股票。

(六)上市公司为避免公司遭受重大损害,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正是上述第(六)款,被方正证券很好地利用了,在公司股价较低时为维护公司价值回购,只要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的:

1,在披露回购方案时就予以明确用于出售,也就是披露回购的意图。

2,回购后持有期届满12个月。

3,减持已回购股份所得的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当然回购后出售还是会受到很多限制的,买卖差价是不能记入当期损益,而是直接记入所有者权益中的资本公积。

所以方正证券(601901)本次操作并不违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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