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家丑”:多位经理勾结经销商虚报费用获利30余万元、有经理受贿五万多元

区域经理、省分部经理勾结经销商,“盯上”了“自家”小金库。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多个判决书显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阳股份)多位经理伙同经销商虚报入场费、市场促销费等费用,取得相应款项并占有己有,更是有经理收受经销商贿赂。

多位经理“勾结”经销商 虚报费用获利30余万元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3)杭江刑初字第90号显示,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9月份至11月份,被告人王学芳担任杭州九阳生活电器有限公司分销推进部分销经理,利用审批分销费用的职务便利,在审批杭州九阳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浙南经理阮扬上报的分销费用时提供帮助,收受了阮扬所送的人民币55000元。被告人王学芳担任杭州九阳生活电器有限公司广西分部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对于经销商费用的审批权之便,与经销商黄某、方时伦商量,采用多报多批审核费,并将多审批的促销费占为己有的方式,于2011年3月份非法占有共计人民币130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学芳担任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阳公司)广西分部经理期间,利用负责审批所辖区域经销商上报的促销费等费用的职务便利,与经销商南宁卓信商贸有限公司的黄某商议,由黄某虚报市场促销费给其审批,待黄某所在公司获得九阳公司支付的促销费等款项后,再由黄某通过个人账户将所得钱款转给被告人王学芳。黄某按照被告人王学芳的要求虚报费用并得款后,于2011年3月8日,通过存入被告人王学芳银行账户的方式将人民币30000元转给被告人王学芳。

被告人王学芳采用上述相同方法,于2011年3月23日,通过经销商北海市华帝经贸有限公司的方时伦,得款人民币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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