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好政策!符合条件的襄阳人可以申领补贴

6月8日,

襄阳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发布通知称,

从即日起,

2020年上半年就业困难人员

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社保补贴开始申报,

申报时间:一个月,

申报地点: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截止时间:7月7日。

7-12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在12月份申报,

这意味着往年的“4050”

社保补贴政策有了重大变化。

NO.1 【补贴对象扩面了】

往年,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才能申报(也就是俗称的“4050”社保补贴),而今年,补贴对象为实现灵活就业,且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人员类别从过去一类(4050灵活就业人员)扩大到了以下实现灵活就业的九类困难人员。

即:1.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贫困劳动力。

NO.2 【申报资料减少了】

今年,初次申报人员不再需要营业执照和解除劳动合同书,只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办理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灵活就业登记的《就业创业证》及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发票,即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申报。

NO.3 【补贴标准降低了】

据了解,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2019年12月31日前已经申报的人员的补贴标准是全年5028元(每月419元:养老保险补贴289元,医疗保险补贴130元),直至三年期满。2020年1月1日后新申报的人员暂按每人每年1500元(每月125元:养老保险补贴88元、医疗保险补贴37元)执行。

NO.4【补贴期限延长了】

据了解,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17年2月到2017年12月期间初次申报的,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31日享受社保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可以延长申报享受社保补贴一年。

NO.5 【申报需注意事项】

《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第7页就业援助对象必须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无认定不予申报;第5页就业登记情况必须为“灵活就业登记”,无登记不予申报;证书第11-13页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不予申报;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的人员不予申报。

据了解,

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且为连续3年,

中间不能断档,

如果有断档,

视为自动放弃断档月份的社保补贴。

赞 (0) 评论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