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就“赢”?煤电联营“再出江湖”,业内颇有争议!

近日,贵州省高效电力产业振兴领导小组出台《贵州省煤电联营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要求全面推进煤电和煤炭企业开展煤电联营。其中,2020年,省内现役煤电企业实行煤电联营达80%以上;2022年,省内现役煤电机组实现全覆盖,所有在建拟建燃煤发电项目实现煤电联营。同时,贵州省能源局也于日前发布《贵州省十大工业(清洁高效电力)产业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今年开展煤电联营的主体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覆盖范围广、奖励力度大。

2016-2019年,国家层面先后三次发文,要求深入推进煤电联营相关工作,2019年还专门确定了首批重点项目名单,涉及2826万千瓦煤电项目及相应配套煤矿。在此引导下,福建、内蒙古等地纷纷出台区域性政策,鼓励支持煤电联营发展。

各地频出政策力挺煤电联营,能否有效解决煤电矛盾?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业内对此颇有争议。

文丨本报记者 朱妍

“简单由行政主导下‘拉郎配’,效果适得其反,煤、电企业积极性也会受到影响,煤电联营推进可能缓慢”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日前发布的《2019煤炭行业发展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底,煤炭企业参股控股电厂权益装机容量达3.2亿千瓦,占燃煤电力装机的29.4%。国家能源局近日在2019年全国两会建议提案办理的答复中提到,发电企业参股控股煤矿年产能突破3亿吨,形成了以伊敏为代表的煤电一体化和以淮南为代表的大比例交叉持股等多种煤电联营发展模式。

“近年来,煤炭和电力受供需形势不平衡等因素影响,两个产业发展存在不协调。实施煤电联营是促进两个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有助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优化配置资源,有利于缓解煤电矛盾,提高煤电企业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在上述答复中,国家能源局再次强调,支持企业通过资本注入、股权置换、兼并重组等方式,推进存量煤矿和存量电厂实现煤电联营,并将在融资、债转股、上市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开辟“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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