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起骗取农商银行贷款案公布 仅有一家银行挽回大部分损失

6月1日,裁判文书网披露多起骗取贷款案判决书,三家农商银行被骗贷3250万元,其中仅有一家银行通过司法途径挽回了大部分损失。

河北晋州农商银行被骗1000万元 骗贷人用假质押物瞒天过海

晋州市人民法院披露(2019)冀0183刑初256号判决书中显示,2016年12月,石家庄茵妮服装饰品销售有限公司(简称茵妮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兵因资金紧张,欲从银行贷款缓解压力。经人介绍,郭某兵与河北中贸担保有限公司的承包人边某相识,并商议从晋州农商银行贷款。

具体情况为,郭某兵实控的茵妮公司提供质押物,边某找到一家名为整点商贸的公司对抵押物履行保管、监管职责,晋州农商银行发放贷款。同月7日,晋州农商银行、茵妮公司和整点商贸公司签订了《货物质押监管合作协议》。

次日,郭某兵与边某向晋州农商银行提供了茵妮公司与另一家公司700万元的虚假购销合同和《授权委托支付书》,晋州农商银行将700万元贷款转入了合同对手方公司。12月23日,郭某兵与边某又用同样的方式,向晋州农商银行申请300万元贷款。

两笔贷款在转入合同对手方之后,郭某兵与边某将其转入到整点公司账户,随后均挪作他用。至此,郭某兵与边某利用虚假的购销合同,骗取晋州农商银行10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边某提供给晋州农商银行租用存放质押物商品库房的《房屋租赁合同》也是虚假合同,也就是说,郭某兵提供给银行、由正点公司监管的质押物品并非茵妮公司物品。

1000万元贷款到期后,茵妮公司未能当还贷款,此案案发。2018年10月,郭某兵因涉嫌骗取贷款罪被晋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边某主动到晋州市归案接受审讯。

晋州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认为,郭某兵、边某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用虚假购销合同和他人质押物,欺骗银行,并取得1000万元贷款的行为给晋州农商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2019年11月,法院分别以骗取贷款罪判处郭某兵、边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伪造公司印章 骗取芷江农商银行贷款450万元

另一起骗贷案发生在湖南芷江侗族自治县。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披露,2015年9月14日,芷江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毛某东虚构贷款用途,采取林权抵押的方式向芷江农商银行申请贷款4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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