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因企业投资关系发生变化原企业是否当然发生采矿权物权转移?

问题补充:

张某开办个人独资企业田禾石墨矿,田禾石墨矿名下有采矿权。我公司是张某的债权人,执行中将田禾石墨矿追加列为被执行人。在对田禾石墨矿名下的采矿权处置过程中李四提出已经通过协议购买方式购得田禾采矿公司,并经工商局登记变更为投资人。问:我公司是否仍有权对独资企业名下的采矿权采取执行措施?律师回复:

你公司对案涉采矿权有权继续执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你公司追加田禾石墨矿为被执行人于法有据。采矿权转让依法需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办理矿业权变更登记后发生物权转移。李某虽通过协议购买方式成为田禾石墨矿的投资人,但不当然因此享有采矿权人权利(虽有争议,但有最高院判例支持)。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

第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六条 除按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

(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二)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前款规定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参考案例:

(2017)最高法民再265号。律师提醒:

最高院观点:当事人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可取得企业财产权,如果基于此认定买受人当然取得采矿权的话,导致国家关于矿业权管理的专项法规形同虚设。矿业权具有行政赋权的法律特性,矿业权转让需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后方能发生物权转移。

执行申请人可充分利用上述观点,就矿产企业的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扩大搜索可供执行财产的范围。

延伸:从另一个角度看:采矿权取得中,当事人无论是直接购买还是通过购买股权(投资权)的方式间接购买,均应及时报经管理部门批准和变更登记(如需)。以避免所得采矿权因报批或登记瑕疵而不具有对抗性的风险。

赞 (0) 评论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