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洋控股集团持有的沱牌舍得集团70%股权解除冻结

5月13日,舍得酒业发布关于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控股股东股权冻结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称,近日天洋控股集团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京03执异706号】,根据裁定结果,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解除天洋控股集团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70%股权的冻结。

关于股权冻结一事,2019年11月19日,舍得酒业此前已经发布公告作了说明。“成功(中国)大广场有限公司因在建工程转让协议纠纷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诉求天洋控股集团支付剩余合同款9.74 亿元,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19)京03财保1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保全天洋控股集团持有的沱牌舍得集团70%股权等资产。”

随后,由于上述仲裁事项涉及的保全资产价值严重超出仲裁案限定的保全标的金额,天洋控股集团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并申请对北京天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三河天洋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5%股权、天洋房地产(三河)有限公司95%股权以及天洋控股集团持有的北京天洋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总价值进行评估。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审查后认为,保全应限于请求的范围,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抵押、冻结。该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保全财产中上述三家公司的股权进行了评估,发现财产价值已达45亿余元,足以覆盖仲裁案保全标的范围。

2020年5月9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异议人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异议成立;解除对超标的额财产的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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