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修订出台

来源:新福建

福建日报App-新福建4月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庄严 通讯员 许羽洁) 为引导鼓励企业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大力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近日,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修订出台《宁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

《宁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评定标准更加严格。《办法》规定,申报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制度;设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1人以上,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60%以上,一般职工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50%以上。

(2)申报年度前三年共申请专利1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2件以上;同时获得授权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件以上。

(3)近三个会计年度,每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2%以上,且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销售额连续三年保持增长。

(4)申报年度前三年无行政或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5)不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或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二是扶持措施更加精准。《办法》规定,对列入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根据《宁德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年度预算资金核拨使用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用于奖励技术发明人、促进专利转化实施、购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等方面。

三是评定程序更加规范。《办法》规定,宁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定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动态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宁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有效期为三年,自评定发文之日起计算,三年后未重新认定的,自行取消“宁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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