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卖房给城里的远房亲戚,现遇拆迁能反悔要回来吗?

拆——这应该是世界上最美的汉字了,不接受反驳。

所谓拆字一喷,喜提大奔。

在金钱的诱惑面前,什么仁义礼智信全部抛在了脑后,今天我们一起来分析分析这场闹剧。

一 十年前卖出的房子,早已不属于你

网上也有过这样的案例:十年前,南通市通州区的一对农村夫妇将家里的一处私宅卖给了城里的远房亲戚,十年后因拆迁将亲戚告到了法院,请求判令买卖合同无效。

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案涉《房产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驳回原告张某、蒋某夫妇的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于情于法,房子的产权永远不属于你。

在签字卖出拿到钱的那一刻,你应该永远和这套房子说拜拜。

二 买卖完成已经十年的房子 为何再起争执?

很明显,因为要拆迁了。我猜很大程度上是农村的那种面积非常大的平房,折算面积能换好几套楼房。

所以才心痛的无法呼吸,冒着撕破脸皮的风险也要要回来,仿佛看到好几套楼房再向自己招手。

因利益欲推翻售房行为,有违诚信原则。

但是诚信在大把大把的金钱面前,又有多重呢?

别说时间线是10年了,我的同事买车库时,就遇到这样的糟心事。

头一天晚上看上一个车库,讲好价钱是14万,我同事想给对方付5000块钱定金让立个合同,卖家说都是邻里邻居的没必要。

第二天我同事拿着钱去办理手续,对方死活不卖了,随后硬生生多掏了3000块钱,以14万3千元的价钱买了这个车库。

睡了一觉,多掏3000,因为是刚需,这亏也只能死扛了。

三 这样的事情 生活中常发生吗?

讲一个例子,2009年,我们家所在的村子也开始拆迁,很多老百姓对拆迁政策不满意选择死扛。

为了加快拆迁进程,村里鼓励进行房屋买卖。我一个亲戚家就把自己家的平房以43万的价格卖给了邻居。

回迁的过程充满了曲折,但是也恰逢赶上了16-18年的房价上涨时期。交房时,每套80平方米的房子就可以卖到50万左右,而当时卖掉的房子是置换了两套这样的楼房。

我家的亲戚三代人住在一起,随着孙辈长大住房明显不够,手里的钱再买商品房也不够用,我家亲戚和邻居提过加点钱回购自己的房子,对方自然是不同意。

一边看着以前的邻居给儿女各分一套房还有剩余,一边是自己家6口人挤在一套小房里,那滋味别提多难受了。

四 其实这是后悔厌恶心理在作祟

什么是后悔厌恶?简单理解,自己心理上的后悔比实际损失更让你难受,后悔厌恶强调对后悔的厌恶,而基于这种厌恶,可能就会出现一些不理性的操作。

放在这个例子中,就是明知道自己想去要回房子这么做是不厚道的、不讲理的,可是就是想试一下。

哪怕被人骂被人捶,也要完成这个动作。

基于后悔厌恶的具体例子咱们再来举一个。这些天股市震荡。很多人想要卖出手里的股票或者基金来加仓。

卖什么呢?把那些红着的赚了钱的卖掉,拿着这些钱去补仓自己手里绿着的基金股票。

赚钱了的随便卖,不赚钱的反而一直留着,甚至不断做所谓拉低成本补仓的动作。

为什么?怕亏钱的卖了之后它会涨,所以这种处置效应就是基于后悔厌恶一个最典型的例子。

所以说,这样的心态如果不端正,以后出现这种事情的概率不会小。

我猜大概率同样一家菜摊,你的菜买的比后来的大婶贵了一毛钱,你也得折回去回去理论理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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