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银保监局开13张罚单:中国人寿、国华人寿合计被罚135万元

1月2日,银保监会再公布安徽银保监局开出的13张罚单,对2家人寿保险公司的5家分支机构及9名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合计罚款135万元。其中,2家保险公司合计被罚100万元,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35万元。据了解,此次被罚的是中国人寿保险和国华人寿保险。

柒财经旗下柒闻网梳理发现,中国人寿保险的2家分支机构“包揽”了5张罚单,其中1张处罚对象为保险公司,罚款40万元;其余4张处罚对象为个人,罚款合计为20万元。国华人寿保险的3家分支机构共收到8张罚单,其中3张罚单针对保险公司,合计罚款60万元;其余5张处罚对象均为个人,合计罚款15万元。

具体来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保险”)合肥市分公司存在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被安徽银保监局处以40万元罚款。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9年12月24日。

孟晋、甄锐对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安徽银保监局处以警告并分别被罚款5万元。杨飞对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处以警告并被罚款6万元。

此外,中国人寿安徽省公司的徐胜春也因在终端审批环节未尽到审核把关职责,对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处以警告并被罚款4万元。

同一天,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人寿”)也收到8张罚单。

根据安徽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皖银保监罚决字〔2019〕65、67、70号),国华人寿淮南中心支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分别被罚款20万元、1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9年12月24日。

国华人寿阜阳支中心的张良新、徐大兵和淮南支中心的石多润、于卫红对财务数据不真实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均被安徽银保监局处以警告并罚款,所罚数额分别为4万元、2万元、3万元、1万元。

此外,国华人寿安徽分公司因存在客户信息不真实违法违规行为,被安徽银保监局处以30万元的罚款。

胡呈硕对客户信息不真实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银保监会官网显示,安徽银保监局于2019年12月24日针对辖区内保险行业共开出35张罚单,涉及5家保险公司,总计罚款397万元。其中2家人寿保险公司,分别为中国人寿、国华人寿,合计罚款135万元;3家财产保险公司,分别为人保财险、平安财险、阳光财险,合计罚款262万元。

来源: 柒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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