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安顺同日宣判5名司机

近日,因严重超员、醉驾肇事等,关岭县郑某平、熊某怀、王某洪、高某祥、罗某江五名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三个月不等的拘役及罚金。

2020年1月19日17时30分许,关岭县39岁的郑某平驾贵G****3号牌中型客车从关岭汽车站往打帮方向行驶,该车核载19人,出站时车里有18人。车在行驶途中塞进19人,共载37人,严重超员18人。当天18时许,车行驶至上瑞线2260公里加500米处被关岭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由于正值是疫情期间,执勤民警现场开具公安交通行政管理强制措施凭证,疫情平稳后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郑某平拘役2个月罚金3000元,交警部门按照规定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同日宣判关岭县26岁的熊某怀,2019年10月29日18时18分许,熊某驾贵G****1号牌二轮摩托车从关岭沿坝陵大道往顶云方向行至下长乐路段时,因与前方行驶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追尾,造成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经民警现场酒精测试和医院抽取血样检测,其酒精浓度为211.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因熊某怀犯危险驾驶罪,法院判其拘役3个月,罚金3000元,交警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宣判关岭县23岁的高某祥,2019年10月15日下午,酒后驾贵G****3号牌二轮摩托车从辖区花江镇富康大道方向沿和谐路往段安线(断桥--安龙)方向行驶途中,当天18时50分许,行驶至和谐路0公里+100米处(花江镇中心幼儿园路段)时,与路上行人肖某某相撞,造成驾驶人高某祥、行人肖某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民警现场用呼气酒精测试和医院抽取血样检验,结果酒精浓度191.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法院依法判高某祥危险驾驶罪,拘役3个月处罚金2000元,交警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同一天,宣判46岁的罗某江危险驾驶罪。现已查明罗某江2019年10月21日03时许,驾驶贵G****3号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辖区关索大道0KM+20米处时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民警现场酒精测量和医院抽取血样检验,结果酒精浓度为138.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车辆上路。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罗某江拘役1个月,罚金1000元,其机动车驾驶证被交警部门吊销。

王某洪2019年8月9日10时30分许,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载着李某甲、杨某某、杨某甲、李某乙行驶至辖区杉木村金山通村公路1KM+500米处时车辆侧翻路坎下,造成驾驶人和乘车人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民警现场酒精测量仪测量和医院抽取血样检测,结果王某洪酒精为108.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交警部门依法吊销他机动车驾驶证。王某洪被判危险驾驶罪拘役一个月,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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