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实行的军制是官军制。为什么北宋盛行征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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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时代的军事制度一般是指兵役制度,是封建国家军事力量构成和统一军事制度的基础,也是其政治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封建社会从唐到宋的历史进程中,军事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即从唐中期——开元天宝开始,封建国家的军事制度开始由官兵向招兵过渡,并在北宋完成了招兵的转型。

image.png现有的研究成果对于这次重大的军事体制变革已经形成了基本统一、成熟的讨论方法,即直接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来讨论,而在发现政府体制向征兵体制转变的原因时,往往直接从其根本原因——经济基础,或者说生产关系的变化来讨论。根据历史学家达成的基本共识,它包含三个基本内容。

第一,自唐贞观以来,日益频繁和逐渐正常化的土地兼并促进了土地私有制(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的迅速发展,并逐渐取得了压倒性的优势。在此基础上,封建农业社会的主导生产方式逐渐从庄园农奴制演变为封建租佃制,刺激了新大地主对生产要素——土地和劳动力(佃农)的需求,同时导致自耕农大量破产,使政府体制失去了稳定的兵源。 第二,土地所有制的变化,一方面使封建王朝能够通过实行均田制来分配国家的土地,从而保持一个稳定的自耕农数量,从而实现“军投资本咸供租让四川——即保持稳定的土地税传统,这种传统自中唐以来就不可持续。但作为一种“古今难制风俗”,以“兵农结合”为特征,政府军制失去了经济基础而崩溃。

image.png三是土地兼并,迫使大量农民脱离土地,失去工作。国家招募失业农民参军。经过安史之乱和唐末五代乱世,宋朝成为以史为基础的基本国策。

基于上述原因,学术界在讨论从官制向招录制过渡时,总是以唐开元天宝为出发点。但作为征兵制度之前北周至隋唐时期的基本兵役制度,虽然在破晓时只需要几十年就崩溃了,但却从西魏开始,兴盛于唐贞观,经历了近二百年的历史。如果继续追溯征兵制度的起源,那就更久了。也就是说,开元天宝时代是征兵制度兴起的开始,却是政府制度迅速衰落的结束。

军事制度与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土地均分制度都有着密切的联系。通过分析军事制度与土地所有权制度从兴盛到衰落时期的政治经济关系,理清军事制度从“兵农分离”到“兵农合一”再到“兵农分离”的基本脉络,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理解土地均分制度的衰落为什么对军事制度产生了如此大的影响,从而理清中唐以后的封建国家。

通过这一探讨,我们可以发现军制发展的一些鲜明特点:(1)在军制发展的早期,具有兵农分离、兵农合一的特点;(2)在与均田制结合之前,官制创始人宇文泰通过先控制强大地主再控制其土地,最终实现了官制与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结合;因此,在土地均分制之前,封建土地所有制是政府制度建立的基础;(3)均田制对官兵制的贡献在于帮助官兵完成从职业军人到个体户农民的转变,将官兵从地主私人武装升华为保卫皇帝中央集权的国军,用土地牢牢控制封建国家下的这支军队。四方征战拓展疆域,建立隋唐;(4)政府制度对土地均等化制度的贡献在于,它通过不断的扩张为土地均等化制度的延续获得了大量的土地和劳动力,并在这个过程中促进了土地均等化制度的良性运行,在土地均等化制度的良性运行中政府制度越来越离不开它。

这些特点看似与均田制的崩溃关系不大,但当我们解释均田制崩溃、军制迅速崩溃的历史现象时,就能深刻认识到均田制既是内在逻辑,也是历史渊源。 根据生产要素和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分析了土地均等化制度的崩溃和政府制度的衰落。土地均等化制度的崩溃是政府制度不可持续和随之崩溃的根源。但是,土地均等化制度本身崩溃的根源是什么?现有的研究成果从不同的角度讨论了土地兼并的最大因素,这当然重要,但从逻辑上讲,土地只是国家实行的经济制度的外因,而土地均分的崩溃显然有其内因,而这种内因往往对政府军事制度的军事基础——自耕农集团产生更大更直接的影响,对其分析将有助于我们理解军事制度改革的深层次原因。本文试图从土地均等化制度运行的基本原则及其所依赖的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中找出土地均等化制度崩溃的内在原因。

image.png土地均分制是指封建王朝将国有土地分配给失业的农民,引导他们恢复农业生产,这个过程就是国有土地与劳动力相结合的过程,目的是通过生产资料——土地来固定农业社会中的劳动力,由国家控制。从调整生产要素配置的角度来看,这不仅仅是封建国家借助均田制恢复农业生产的过程,更是将原本分散的自然经济纳入国家计划的过程,后者的意图显然是为了保证国家能够获得稳定的财政来源——土地税和抖役。

其次,在北魏以来数百年的均田制历史上,封建国家往往以恢复周朝“井田”的生产为理想;从古代财政思想的起源来看,作为一种经济政策,均田制被古人认为是实现“量入为出”财政理想状态的可行途径。当国家知道自己拥有多少土地,分配多少人耕种时,一般情况下大概能掌握农业收入。从现代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作为实现“量入为出”的制度,土地均等化制度是为了获得农业生产的平衡而分配土地要素和劳动力要素。

但是,这种要素配置受制于基本的客观经济环境。当封建社会和经济处于“地广人稀”的状态时,劳动要素是稀缺的。因此,土地均等化制度大多表现为强行“抑制”土地分配给劳动力。封建国家通过延长个体农民的工作时间和提高他们的劳动强度来达到所谓的“量入为出”的财政目的。但是,当封建社会和经济恢复正常发展时,农业人口也将恢复正常的自然增长率。这时,强行“约束”土地分配给劳动力的土地均等化制度,就不得不改为“约束”土地分配给劳动力。尽管如此,随着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均等化制度势必无法应对“地少人多”的客观环境,从而因自身原因逐渐走上崩溃之路。当然,在这种崩溃的过程中,土地平权制度的内在因素往往与各种外在因素交织在一起:隋唐政府制度建立之初所依赖的大土地所有制的不断发展,以及为满足扩张战争的需要而对土地兼并缺乏压制等。——这些外部因素都成为土地均等化体系迅速崩溃的催化剂。从这个角度来看,有必要讨论一下军事制度早期发展的历史演变。

image.png所谓军制改革,是从政府体制到征兵制度的改革,财政改革也是从房租到两税法的改革。这两个密切相关的变化发生在安史之乱、藩镇割据、唐朝亡后五代大乱的历史背景下。所以对两者之间的关系和相互影响的分析会充分结合这个时代的背景。至于本文分析这一问题的目的,则是试图为北宋统一后继续推行征兵制度,实行全国军事财政寻找历史根源。

随着土地均等化制度的崩溃,国有土地的私人兼并问题日益严重。因此,在唐代开元天宝年间,社会上出现了一个大规模的逃户——失地无业农民,其主体是原本处于均田制下的自耕农群体。这使得政府系统失去了军事资源,同时也“获得”了征兵制度的军事基础。而征兵制度——一项原本只是用来应对政府体制无兵可征的困境的短期政策——成为唐朝用以更新生活的基本军事制度,也成为安史之乱、藩镇割据政权等一系列重大变革后藩镇势力用以分裂一方的基本军事制度。

image.png政治分离主义形成后,在财务上走自己的路是符合逻辑的。中唐为了避免征兵带来的巨额开支,干脆实行了“资产为民”的两部税法,将国家财政收支完全分成三份,同时也毫无悬念地将军费提高到中央和地方割据势力的最大开支。这是因为分裂时期维持相当规模的军队是中央政府为中央政府,诸侯为诸侯的政治基础;此外,“两税三分”局面的形成,导致军费一直占据两者财政收支的一半以上。两者结合,军费成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首要财政任务,全力以赴才能维持。招聘制度下的财政平衡极其脆弱。

在军制时期,农民自己提供武器、衣物和食物,但在征兵制度下,国家和缓冲城镇有计划地供应和分配。财政自然要提前估计各种支出可能的数额,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政策和计划。因此,国家财政自然从“量入为出”转变为“量入为出”,这种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给封建国家的财政带来了长期的扩张性特征。但在北宋时期,以“养兵”政策作为基本国策时,这三点一部分原封不动地继承下来,一部分则在政治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后,在原有基础上给北宋政府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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