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救灾制度是什么?为什么每次饥荒后仍有大量受害者死亡?

许多人不了解清朝的救灾制度,所以他们会以有趣的历史系列来享受它。

清朝建立于近300年前,各种灾难层出不穷。为此,清朝建立了一系列的救灾制度。即使从现代的角度来看,这些救灾系统也是相对完整和周到的。

那么,清朝有什么救灾系统呢?

《清代法典》记载:“每一个荒政都有两个:一个是有准备的;第二,消除邪恶;第三,拯救饥荒;在第四天给予救济;五天来缩小规模;第六天贷款;七曰赋;延期八天;九月贸易;十劝输;十分之一是建造地球;十分之十的人在流亡中聚集。”也就是说,清朝建立了12个救灾体系,不仅沿袭了历代的救灾方法,而且在这些救灾方法上有所创新。

对于灾民来说,以下12个救灾系统更有效。

image.png一个是fu fu fu。

分付意味着免除金钱和食物的税收。在清朝,当面临饥荒时,免除财产税是一种常见的方式。1645年,巴州、直隶等八县发生水灾,顺治皇帝下令免除这八县的财产税。清朝人民最大的负担是钱、食物和税收。免除他们的货币和谷物税可以大大减轻他们的负担。

第二是给予救济。

给予救济意味着用金钱和粮食免费救济受害者。饥荒发生后,普通人的庄稼经常减产,甚至没有粮食。简单地免除货币和粮食税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那时,政府和地方官员有必要发放一定数量的钱来拯救人民的生命。清朝时,建立了各种粥厂,为受灾群众提供米粥。

第三是缩小规模。

降价意味着昌平仓库的粮食和大米将降价销售。清代建立了较为完整的仓储体系——昌平仓、社仓和一仓仓。当天气好,粮食丰收时,朝廷储备粮食;当面对各种灾难时,朝廷以低价出售这些储备粮食来稳定粮价,普通百姓可以通过这一举动得到好处。

清朝注重采取借贷、促进地方建设等市场调节措施。贷款是指法院向灾民贷款用于灾后重建;用土建房意味着法院实施农田水利建设,收集受害者工作,每天分发金钱和食物。

image.png此外,清朝还鼓励士绅和商人捐钱救荒,即劝他们输。为此,不惜开设捐赠局,拿出官帽作为奖励。1877年,山西发生了一场罕见的饥荒,曾国荃被朝廷任命为山西巡抚。他上任时,朝廷没有拨出一分钱用于救灾,而是发给他每人2000张空白许可证。

然而,不幸的是,尽管清朝建立了相对完整的救灾体系,但每次饥荒后仍有大量灾民死亡。仅在曾国荃救灾“丁畴黄奇”中,就有多达2亿人受灾,死亡人数达到1300万。

为什么会这样?

首先,政治腐败的后果。

清初,尤其是康熙、雍正时期,政治清明,国力强盛,朝廷能够实施各种农田水利工程,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灾害的发生。然而,在晚清,腐败盛行,官员们经常贪污和克扣农田水利工程,导致水利失修,河防松懈,河道受阻,灾害频发。

一些见义勇为的官员甚至骗取救灾资金,使灾民在灾后得不到应得的救济。乾隆年间,甘肃爆发了一场被称为清代最大的贪腐案。在这起案件中,甘肃各级官员共贪污救灾资金291.56万两,令人震惊。

第二,过高税收的后果。

清朝于1644年入关后,面临着动荡的局面。为了安抚人民,赢得全世界人民的爱戴和信任,康熙皇帝于1712年宣布“永不征税”。也就是说,清朝的税收标准是以1712年的税额为基础的,无论人口增加多少,都不允许增加税收。

清初,朝廷确实执行了“不加赋”的祖训。然而,随着人口的增加,国家机器的管理成本和规模越来越大,朝廷每年征收的税收已经入不敷出。为了不违背祖训,清朝皇帝们不得不绞尽脑汁,设立各种各样稀奇古怪的税种,使人民的负担日益加重。

image.png晚清时期,由于鸦片战争、中法战争、1894-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以及八国联军入侵中国等外国战争的失败,朝廷被迫签订了大量的不平等条约。这些不平等条约不仅割让土地,还支付天文数字的赔偿。这些赔偿最终变成了过高的税收,转移给普通百姓。

绝大多数普通人被过高的税收压得喘不过气来,挣扎在生存线上,几乎没有食物和其他财政储备,他们抵御饥荒的能力极其薄弱。一旦发生饥荒,他们立即陷入等待死亡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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