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鱼课是什么税?你为什么想收集鱼课?

很多人不知道明代的鱼课,所以他们会和有趣的历史系列一起欣赏。

在中国古代,封建王朝有各种各样的税收,征收的项目包罗万象。除了人头税、耕地税、工商税之外,还有一些我们很少听说过的税种,鱼类就是其中之一。

image.png按照“整个世界不是国王的土地”的政治思想,国王和皇帝能够控制和管理的领土上的所有财产也是皇帝的私有财产。因此,无论是森林、草原、河流和湖泊,还是生活在其中的灵长类动物,都属于皇帝的名义,普通人在捕获和狩猎它们时需要向朝廷纳税。事实上,这个看似荒谬的鱼课从五代就开始了。宋朝曾一度对鱼类交易征税。元朝继承了宋朝的许多旧制度,在全国设立了16个渔政机构,其中大部分集中在长江流域。《顺治镇江治税》记载:“鱼类,每年的钱数是793。”这是元代收集鱼课的历史证据。有时,为了缓解阶级矛盾,统治者偶尔会停止上鱼课。例如,元朝24年(1287年)12月,“浙江西部3000磅鱼课免除,人们可以自己捕鱼。”

image.png明朝建立后,全国各地有河流和湖泊的地方也向渔民征税。明朝朝廷专门设立了一个河泊,统一了“丹人”(古代沿海渔民的名字)的管辖范围。一般来说,大陆每户收1.2石,沿海每户收1.5石。由于沉重的税收负担,大量渔民入不敷出,逃税抗税事件时有发生。明廷被迫改革鱼课制度,将原来的定额税传入户籍,“一石一米,五斗半彩,五斗半彩,五分钱为银。”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莆田四个河湾共收集到2857石06升和2%的鱼米,换算成964 25元和4%的白银,闰年又增加了88 21元和3%的白银。弘治年间,鱼类被完全折叠,每块石头相当于五分银子和三钱。在鱼课上,羽毛和鱼鳔经常被包括在内。明代诗人在《渔画宋》中写道:“我希望鱼课足以钓鱼,但更好的是谈风雨虽险”,这是为数不多的涉及鱼课的文学作品之一。

清朝继承了明朝的制度,但也保留了鱼课制度。顺治时期曾一度不被接受,康熙时期又被重新引进。清初的一系列税制改革也包括了鱼课的变化。其中,围绕丹阳湖等地的税费改革争议颇多,如改采鱼课为鲁课等。这些都是后来的故事,所以我有机会详细介绍一下。

赞 (0) 评论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