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婴现象在古代非常普遍。为什么女婴溺水在清朝特别普遍?

为什么清代会有大量的女婴被淹死?以下有趣的历史系列将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溺水是指所有侵犯新生儿生命的行为。杀婴现象在古代非常普遍,这是由于在反动统治阶级的剥削和压迫下,劳动人民生活贫困,无力抚养子女,被迫溺死婴儿。同时,他们被重男轻女的观念所束缚,尤其是溺水女婴的风。

image.png战国时期,杀婴成为一种流行趋势。《韩非子》记载“父母之于子女,男子之于祝贺,女子之于杀害。”清朝是最受欢迎的地方。

各种文件和地方志已经被披露了一百年。雍正年间,被任命为湖南藩司的朱纲在皇帝的讲话中说:“湖南人有溺女的恶习。”当被问及这一习俗时,当地人“自然不会感到惊讶”。清代经济文化繁荣的江南,也有“贱女,生产者作恶”的习惯;而穷人尤其富裕,所以相率被淹没了。“。即使是第一好的直隶(今河北),也“有许多弃婴”。光绪的《清辉殿案》告诉我们,“广东、福建、浙江、山西等省仍有溺女之风,这在其他省份是不可避免的。”可以看出,杀婴习俗已经从南方蔓延到全国,成为一个全国性的社会问题。

image.png“婴儿塔”

中国杀婴的最佳象征是婴儿塔。所谓的“婴儿塔”是指一些当地人在农村的田野上建造小塔,把婴儿放在里面淹死,让他们暴露在阳光、雨水中,让昆虫和蚂蚁啃噬他们,让他们自己照顾自己。

成因

随着清代人口的快速增长,社会贫富差距越来越大,这使得清代杀婴的趋势比前一代更为明显。康熙五十一年,朝廷宣布“盛世不加税”,从此取消了人头税,人口基数迅速增长。据史料记载,满洲入关初期,中国人口只有8000万左右,康熙时期增加到1亿,乾隆时期增加到2亿,成年时增加到4亿。受农业科技的制约,有限的耕地面积不能满足迅速增长的人口,导致“土地生产老样子,但人的食指越多,收入就越不够产出。”此外,当时缺乏避孕意识和有效的避孕方法,所以人们只能通过溺死婴儿来控制人口。清代《福惠全书》说:“盖因贫穷而不能自立,而母乳喂养是一种妨碍,婴儿喂养是一种费用,所以养一个比养两个好。”此外,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思想和婚姻之风也是清代杀婴的原因。

虽然杀婴现象由来已久,且愈演愈烈,但历代政府和士绅不仅予以谴责,还积极投身于育婴慈善活动。

清朝是婴儿护理行业最繁荣的时期。除了官方的婴儿护理机构,民间力量开始发挥重要作用,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创建托儿所。苗圃诞生在江南地区。早在顺治二年,苏州太仓就出现了最早的苗圃。后来,这种组织模式开始影响松江、杭州、扬州等地。康熙一年,北京广渠门开始出现幼儿园。由于政府的高度重视,托儿所逐渐普及到全国。据梁启子先生的不完全统计,仅在清朝中前期的200年间,就有440多个有历史记载的托儿所,从富饶的江南一直延伸到偏远的四川和云南地区。幼儿园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完善的管理机制,不仅收养弃婴,还发行好书。例如,民间广为流传的“八字”中的“义”字,有“救溺水的婴儿,无所不为”。在没有主人的情况下收集一个,然后抛弃孩子。"

尽管如此,几千年来的宗法思想仍然是一座不可动摇的大山。

民国以后,杀婴习俗仍然猖獗,这种情况直到解放后才改变。20世纪50年代初,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下发了《破除陋习》的通知,提出“禁止杀婴”。在旧社会,男孩比女孩更受青睐,有些女孩一出生就被家人淹死或抛弃;也有父母掐死他们的女婴,因为他们有很多孩子,无法抚养。解放后,杀婴被严格禁止,不良习惯没有根除。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各种医疗技术的进步,许多婴儿在肚子里被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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