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时期,一名女子向谋杀案自首,官员们坚称她无罪?

接下来,有趣的历史边肖将带你去追寻历史中真实的赵娥,并探索发生在他们身上的历史故事。

东汉时,一个弱女子赵娥的父亲被酒泉县的恶霸李寿杀死。赵娥的三个兄弟都想报仇,但不幸的是,他们很快同时死于瘟疫。赵娥悲痛欲绝,决心为父亲报仇。她在街上买了一把小刀,每天晚上在家磨。李寿听说后,每天都带着刀骑马,时刻保持警惕。

李寿一向很凶,他的邻居都怕他,所以有些邻居劝赵娥:“你是个娇滴滴的女人,怎么能打得过那个恶霸呢?”我们还是算了吧,或者雇一个杀手用很多钱杀了他...”赵娥说,“杀我父亲真是苦死了!如果我不报告,活着还有什么意义?此外,为父亲报仇是孩子们的责任。你怎么能要求别人为你做这件事呢?“所以,她仍然在晚上磨刀,白天开着鹿车出去寻找复仇。

广河二年(179)二月的一天,赵娥终于见到了李寿,她冲上前去挥刀。李寿的马被砍断了,李寿摔倒了。赵娥被“当场”砍倒了一棵树,她的刀也被砍断了。这时,李寿受伤了,赵娥想拿他的马刀。李寿“对着持刀卫兵大喊,跳下了横梁”。正在这时,赵娥冲过去,用手掐住李寿的喉咙,“盘旋不止”。李寿终于倒在了地上。赵娥于是拔出李寿的马刀,砍下他的头,然后向县政府投降。

县长尹佳听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非常钦佩赵娥,但同时也犯了一个错误:根据国家法律,“杀人不眨眼”,这个女人显然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然而,根据儒家经典教义,“杀父之仇,共享天庭。” “父亲不受惩罚,但儿子也可以报仇”,那么为父亲报仇的弱女子就是一个孝顺的女儿,她有着勇敢的智慧,为人民带来了伤害。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殷县长作出了一个出人意料的决定——摘掉公章辞职。同时,他还暗示赵娥很快就跑了。

image.png但是赵娥说,为我的父亲报仇是我的责任,为罪行受惩罚是治国的原则。"你竟敢窃取你的生命来浪费官方法律?"这些大义凛然的话震惊了所有在场的人。县长尹越来越佩服赵娥了,于是他干脆把公章交到了县尉手里,转身离开了。县尉也不知如何是好,于是他恭恭敬敬地把赵娥带到他家,向首长紧急汇报了情况,请求他的上司做出决定。

酒泉郡守和凉州刺史接到报告后,经过反复商议,最终签署了一封上书:赵娥为父报仇是一件非常孝顺的事。考虑到儒家“孝为先”的教导,他请求皇帝表现出法外的仁慈,赦免这个孝顺女儿的死刑。皇帝看了之后,立即颁布了一道圣旨,不仅免除了赵娥的死罪,还为她命名为“孝顺的女儿”和“烈士”,以示对她的感激。

image.png实际上,这在古代并不是一个特例。中国古代法律的一个显著特征是礼仪与法律的统一。那么,古代官员为什么如此重视“礼”而忽视“法”?孔子说:“道受政治支配,它受惩罚。人民是自由和无耻的;有德有礼,是可耻的,也是体面的。”它意味着用行政命令来引导,用刑罚来约束,虽然普通人不能犯罪,但他们没有羞耻心;如果我们用道德来引导我们,用礼仪来约束我们,人们会在感到羞耻的同时表现得很好。

今天,我们提倡法治。然而,古人的做法可能不是没有参考。因为“法律”只是治理的工具,它是外在的和强制性的;然而,“礼”可以达到教育人的目的,一旦它们发挥作用,它们无疑是更恒定的。所谓的“法治”和“德治”齐头并进,这就是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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