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总督有什么权利?

清代总督制度总体上是积极的,增设了兵部。监察长法庭的右边检查员是从属的,而另一边的大学是积极的,它管理着一到三个省的军事和行政权力。

从雍正二年(1724年)直隶总督设立到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盛京将军改为东三省总督。清代有直隶、两江、川陕、闽浙、湖广、粤桂、云贵、枞草、直隶、江南、河东等十一个诸侯。

image.png大多数州长可以通过简称知道他们监管下的省份,但是个别州长的名字会让我们对他们监管下的地区感到困惑甚至困惑。例如,湖广总督和广东总督都有一个“广”,这是一个地方吗?

实际上,“湖广”是一个地名。元朝时,全国分为十个“行书省”,其中“湖广行书省”就是其中之一。

元朝时,湖广行省的地域很广,包括湖南和湖北的大部分,广西和海南,贵州和广东的一部分。行政公署(首都)设在武昌。它的名字“湖广”也来自当地。宋朝时期,省一级称为“路”,以洞庭湖为界,分为“镜湖北路”(简称湖北路)和“镜湖南路”(简称湖南路),广西行政区域称为“广南西路”(广东称为“广南东路”)。因此,在元代,“湖广”中的“广”确实与广西有关。

image.png明代仍有“湖广”行政区,并有“湖广宣政司”,相当于元代的“行书省”。然而,明朝在元朝中期并没有完全遵循该省的行政区域。就湖广而言,与元朝相比,它的管辖范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首先,广西等地已经脱离湖广,成为单独的省份。现在湖北和湖南一起成为“诸侯割据”,只是在元朝使用湖广的名称。也就是说,在明代,“湖广”与广西无关。

清朝建立后,中国一级省的划分更加细致。考虑到军政分开和权力下放,在一级省以上各省设置了巡抚,其中湖南、湖北两省的巡抚按明代湖广藩旧称称为“湖广巡抚”,巡抚公署设在武昌。湖广总督全称“巡抚湖北、湖南等地,巡抚军务、饮食开支和巡抚事务”,成立于顺治元年(1644年),驻守武昌府,管理湖南和湖北。光绪三十年,湖北巡抚。

两广总督的全称是“两广总督、都督军务、饮食开支、总督事务”。顺治元年(1644),有一个两广总督,驻扎在广州,管理两广(包括海南)。光绪三十一年(1905),任广东巡抚;两广总督比两广总督更重要。由于两广总督管理着广州这一清朝长期的对外口岸,并拥有丰富的税收,在清初的八大总督中,两广总督仅次于直隶总督和两江总督,位居第三。

也就是说,“湖广总督”和“两广总督”有一个“宽”,但他们是完全不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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